省卫生计生委多管齐下落实规划
2016年,辽宁省将以完善和落实《辽宁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的相关内容为契机,着力解决“办什么、办在哪、办多少、办多大”4个问题。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奠定了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
远近结合,注重长远。紧扣当前改革需要,着力解决深化医改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同时着眼长远,瞄准未来5年乃至更长远的健康需求,统筹谋划。探索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建立区域医疗中心。根据老龄化发展的趋势和适应人口计生政策调整的需要,对养老、康复以及妇儿等专科医院建设作出长远的布局。
面向全行业,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协调发展。打破行业壁垒、部门利益、行政区划和专业局限,对卫生、教育、企业、社会、民营等兴办的各类医疗资源进行统筹布局。
突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推进卫生事业结构性改革。在发展增量,解决卫生资源总量不足问题时,更注重在存量调整上下功夫,以结构性改革提升整体资源的运行效率。以“二压、三增”确定的不同层级机构的卫生资源标准,对公立医院资源过剩地区,将部分资源转为康复、老年护理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保有控,促进卫生事业协调发展。
加强指导,强化规划的约束性。强化医院床护比约束,市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低于1:0.6的,不允许再扩大床位规模。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建立省对各市区域卫生规划的论证机制。
重点围绕以下5项工作任务:
统筹标准--合理确定省和各市2020年医疗卫生资源总量标准。综合考虑人口总量、老龄化、城镇化等因素,结合全省床位数的历史变化趋势,依照《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确定我省2020年千人口床位数,提出到2020年全省及各市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等卫生资源标准。
科学布局--明确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的建设数量和规模,并明确了各级公立医院适宜的单体规模,引导大型公立医院合理控制规模,加强内涵建设。
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从床位标准、设备购置以及政策扶持等方面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给予支持,明确到2020年按照每千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疗机构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同时,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的限制等。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明确人才配备、培养和使用3个环节的要求,提出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人员配备标准,明确了人才培养培训的目标和方向。
上下联动与分工协作--整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防治结合,建立分级诊疗模式,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