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许可及执业许可申请须知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二、申报条件:
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医疗保健机构符合下列条件:
1、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
2、具有与所开展技术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与所开展技术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和设备;
4、设有医学伦理委员会;
5、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6、符合《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及相关技术规范。
三、须经互联网上传的申报材料:
(一)许可申请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
(上传要求:加盖骑页公章的原件逐页扫描件)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
(上传要求:加盖骑页公章的原件逐页扫描件)
3、市卫生计生委申请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请示文件;
(上传要求:加盖骑页公章的原件逐页扫描件)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上传要求:加盖骑页公章的原件逐页扫描件)
5、有关医师(遗传副高级2名,妇产科副高级2名,儿科副高级1名,超声副高级1名,检验中级2名)的产前诊断项目《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上传要求:加盖骑页公章的原件逐页扫描件)
6、产前诊断技术服务可行性报告;
(上传要求:加盖骑页公章的原件逐页扫描件)
7、从事产前诊断技术人员及设备一览表;
(上传要求:加盖骑页公章的原件逐页扫描件)
8、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规章制度;
(上传要求:加盖骑页公章的原件逐页扫描件,同时上传全文WORD版)
9、伦理委员会名单。
(上传要求:加盖骑页公章的原件逐页扫描件)
(二)许可信息变更申请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变更申请(扫描后上传);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取件时收回);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扫描后上传);
4、变更医疗机构名称的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登记机关批复文件(扫描后上传)。
5、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交: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扫描后上传)。
6、变更地址门牌号的需提交:当地地名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扫描后上传)。
四、办理流程:
许可申请及执业地点变更申请:受理-承办-专家现场评审-审核-批准-办结。
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申请: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五、承诺时限:
受理后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的60日时限除外)。
六、联系电话:024-23392382
七、监督投诉电话:024-23388894—2707
八、承办部门:365体育博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