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病残儿鉴定服务办事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30 15:42:00
      
 
      | 提供病残儿鉴定服务办事指南 | |
| 项目名称 | 提供病残儿鉴定服务 | 
| 办理依据 | 《病残儿鉴定管理办法》 | 
| 受理单位 | 省卫生计生委 | 
| 基本流程 | 1、申请人对市级病残儿鉴定组所作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向市卫生计生委提出申请省级鉴定; 2、市卫生计生委在收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上报省卫生计生委; 3、省卫生计生委在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4、审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成立省级鉴定专家组,鉴定专家组自收齐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出具鉴定结论; 5、鉴定结论经省卫生计生委核准后于30个工作日内将鉴定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申请鉴定者。 | 
| 申请材料 | 《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申请人及父母户口簿及身份证、结婚证、市级鉴定材料及相关病例原件。 | 
| 示范文本及 | 无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办理时限 | 70个工作日 | 
| 表格下载 | 无 | 
| 咨询渠道 | 所在区卫生计生局 | 
| 办公时间和地址 | 时间:法定工作日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82号 | 
| 监督途径 | 
 | 
